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9月2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泉州时潮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2号主变))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09-27 13:54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泉州时潮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2号主变)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927-10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泉州时潮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2号主变)。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金淘镇时潮村。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南安市金淘镇时潮村,变电站本期扩建主变规模为180MVA,无新增220kV110kV出线,新增10kV出线8回。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型号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变电站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内洒水降尘。施工期变电站产生的生活污水包括粪便污水、洗涤污水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站内原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运营期安保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排入拟新容积不小于100m3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

2、电磁环境:

本工程扩建完工投产后,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3、生态环境:

本项目为变电站扩建工程,工程量较小,且施工均在原有征地范围内进行,不会影响到变电站周边区域。

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午间、夜间施工应报南安生态环境局批准。

项目运营期将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

6、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与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分别堆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蓄电池可回收利用的进行资源化处置,不能回用利用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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