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7月1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07-15 14:51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年7月15日—7月22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惠石化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新建1套1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新建2套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新建1套16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装置及配套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机泵冷却及地面冲洗水、二氧化碳回收装置原料脱水、循环水排污、锅炉排污水等。本项目废水全部进入中化泉州乙烯项目化工区污水处理场处理,处理后70%回用于循环水补水,30%外排。

2、大气:

①项目碳酸乙烯酯装置喷淋塔废液、混合醇吸收塔废液,以及碳酸二甲酯装置喷淋塔废气、喷淋塔废液、混合酯回收釜底液和混合醇回收釜底液均送废液焚烧炉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储罐及装载废气经冷凝+活性炭吸附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满足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

优化平面布局。

门窗隔声、设置隔声屏障。

4、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固废暂存间1座,用于暂存厂内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废催化剂和其他废物等危险废物外委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1月26日在惠安县政府网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共10个工作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在惠安县政府网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第二次信息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6日,共10个工作日;报纸公示为泉州晚报,登报日期分别为2019年12月27日和2019年12月28日。

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作出承诺:

1.投产前取得VOCs削减量替代来源。

2.产前取得排污权交易指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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