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6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110kV升压站建设项目)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06-23 14:12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110kV升压站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年6月23日-7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110kV升压站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安溪县城厢镇涝港村东山路9号 

  三、建设单位:瀚蓝(安溪)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九邦环境检测科研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110kV升压站位于安溪县城厢镇涝港村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内,本期主变规模为1×31.5MVA,新增110kV出线1回。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变电站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内洒水降尘。施工期变电站产生的生活污水包括粪便污水、洗涤污水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运营期安保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建的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排至安溪污水处理厂。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排入拟建容积84.8m3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 

  2、电磁环境: 

  运营期变电站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3、生态环境: 

  本项目施工均在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围栏内进行,不涉及大范围面积开挖,临时占地在站内,施工结束后恢复原有功能,本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午间、夜间施工应报安溪生态环境局批准。 

  项目运营期将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6、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与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分别堆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蓄电池可回收利用的进行资源化处置,不能回用利用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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