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4月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安溪仙苑~三安π入蓬莱变110千伏线路工程)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04-03 13:59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安溪仙苑~三安π入蓬莱变110千伏线路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年4月3日-4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安溪仙苑~三安π入蓬莱变110千伏线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安溪县蓬莱镇。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泉州市安溪县蓬莱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开断仙苑~三安110kV线路接入220kV蓬莱变,线路路径总长约0.4km,其中双回双挂段长约0.15km,双回架线段长约0.15km,单回架线段长约0.1km;在蓬莱220kV变电站扩建三安、仙苑2个110kV出线间隔。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施工废水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包括基础开挖废水、混凝土搅拌系统冲洗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等,采用修筑临时沉淀池对其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混凝土拌和或洒水抑尘等,不外排。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废污水产生,不会对附近水环境产生影响。

  2、电磁环境:

  运营期本工程输电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3、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动物及鸟类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取弃土场、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本工程线路单塔施工期较短,影响时间较短。运输车辆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会产生一定的交通噪声,通过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等措施,可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工程线路建成投运后对线路沿线所在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6、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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