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0月2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金鹏化工有限公司稀释剂、改性表面处理剂、水性丙烯酸乳液、水性聚氨酯、改性胶粘剂生产及配套装置建设项目)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19-10-29 17:54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金鹏化工有限公司稀释剂、改性表面处理剂、水性丙烯酸乳液、水性聚氨酯、改性胶粘剂生产及配套装置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9年10月29日—11月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金鹏化工有限公司稀释剂、改性表面处理剂、水性丙烯酸乳液、水性聚氨酯、改性胶粘剂生产及配套装置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金鹏化工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三明市国投环境科技研究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福建金鹏化工有限公司稀释剂、改性表面处理剂、水性丙烯酸乳液、水性聚氨酯、改性胶粘剂生产及配套装置建设项目选址于泉州市泉港区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工程总投资30722万元;总占地面积约50亩。主要建设稀释剂、改性表面处理剂、水性丙烯酸乳液、水性聚氨酯、改性胶粘剂甲类车间1座、预留甲类车间1座、丁类车间1座、仓库4座、原料储罐区1座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设施等。设计生产规模为稀释剂1.5万t/a、改性表面处理剂1万t/a、水性丙烯酸乳液10万t/a、水性聚氨酯4万t/a、改性胶粘剂2.5万t/a。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厂区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厂区配套建设废水预处理站一座,设计规模为50m3/d,项目废水采用“两级A/O”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区域的污水管网,汇入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内,水量小,废水水质可满足接管水质要求,项目建设可与园区污水管网建设相衔接,项目废水纳入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可行,不会对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产生冲击影响,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稳定运行。

  2、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根据大气导则HJ 2.2-2018推荐的AERMOD预测结果,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叠加后的短期浓度均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根据大气导则HJ 2.2-2018推荐的AERMOD预测结果,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综合参照GB/T13201-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中规定的方法及当地的污染物气象条件来计算确定的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确定项目环境防护范围为距离项目生产车间(甲类车间2)边界外延200m范围内的厂界以外区域。该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建设符合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主要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车间的各个反应釜、搅拌釜、乳化釜、分散釜、高位槽、真空泵等设备尾气接管收集,灌装平台灌装废气设集气设施收集,根据水性产品和油性产品分类,相应废气分别汇入各自配套的1套“喷淋预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净化后废气各设1根25m高排气筒(1#、2#)排放;2套车间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共用1套“脱附+催化氧化”活性炭再生设施,催化燃烧废气设1根25m高排气筒(3#)排放。

  原料储罐呼吸废气接管收集,排入车间油性产品废气处理设施统一处理、排放。厂区废水处理站污水池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后,配套水喷淋净化装置处理,净化后废气设15m高排气筒(4#)排放。车间产品灌装设半自动灌装线,加强灌装废气的收集,提高废气收集率,灌装平台少量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污水处理站主要污水池加盖处理。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应按照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

  3、噪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可以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利用或处置,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妥善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一处,设于甲类仓库1内,面积约50m2,危险废物临时堆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进行建设。主要贮存生产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滤渣、废活性炭和废包装袋;定期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2)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处,设于丙类仓库2内,面积约20 m2,主要临时储存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废水处理污泥,鉴别前按危废管理,若鉴别认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定期送到园区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进行建设。

  (3)厂区应设置分类垃圾筒和垃圾集中堆场,企业应及时对垃圾分类收集,加强对生活垃圾的管理,集中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登报、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征求意见期间,无被调查公众标表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承诺:

  投产前取得排污权指标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及VOC削减量替代来源。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