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0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钜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80kt/a油脂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19-10-23 13:48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钜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80kt/a油脂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9年10月23日—10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钜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80kt/a油脂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钜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三明市国投环境科技研究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福建省钜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80kt/a油脂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主要从事油脂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本次扩建项目新增用地13336m2,项目投资 7439.31元,拟建设皂脚处理生产线1条,包括酸化油处理系统、高压裂解系统、脂肪酸分馏系统以及二聚酸生产系统各1套,皂脚处理规模为18万t/a。同时配套建设原料及成品贮存罐区、冷却循环水站、锅炉房、废水处理站等辅助系统。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系统。项目厂区配套新建废水处理站一座,设计规模为800m3/d,采用“隔油+沉淀+IC+AO+AO+电渗析+除磷”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的污水管网,汇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内,废水水质可满足接管水质要求,项目建设可与园区污水管网建设相衔接,项目废水纳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可行,不会对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产生冲击影响,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稳定运行。

  2、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根据大气导则HJ 2.2-2018推荐的AERMOD预测结果,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叠加后的1小时短期浓度和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根据大气导则HJ 2.2-2018推荐的AERMOD模式以及《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的核算结果,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200m,一、二期工程生产区及污水处理站边界外延200m的厂界外区域。该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建设符合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主要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酸化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净化塔+生物滴滤塔”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高压裂解、脂肪酸分离过程中油脂废气采用生物滴滤塔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二聚酸生产过程中产生油脂废气也采用生物滴滤塔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IC塔废气采用沼气焚烧器进行焚烧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的其它废气采用“UV氧化装置+生物滴滤塔”处理,废气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燃烧废气经8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皂脚储罐和呼吸阀和酸化废气处理设施相接,废气经碱液喷淋+生物滴滤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皂脚采用罐车、管道输送,装载时采用底部进料装载方式,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

  生产装置采取自动化、管道化、密闭化的生产方式,物料的输送、混合、反应等生产过程均在密闭的管道和设备中自动进行。项目各种液体物料均采用管道输送的方式进料投加。反应过程中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均接入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真空系统采用蒸汽真空泵,循环槽密闭。同时企业建立规范的等有机物料的台账,保存期限不小于三年。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应按照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

  本项目的废水处理站调节池、IC池、沉淀池、污泥池、生化池等均加盖密闭、抽气,污泥脱水间进行抽气,废气经UV氧化装置+生物滴滤塔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可以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利用或处置,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妥善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本项目建设废水处理污泥暂存仓库一座,建筑面积约为200m2,配套污泥压滤设施。污泥暂存仓库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进行建设,仓库应密闭,污泥压滤及仓库散发的恶臭废气纳入污水处理站生物滴滤塔恶臭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项目污泥做到日产日清,由综合利用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水处理污泥仓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要求进行建设。

  (2)建设符合规范的废白土暂存仓库一座,建筑面积约为100m2,废白土暂存仓库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要求进行建设,仓库应密闭,废白土暂存仓库散发的恶臭废气纳入二聚酸车间的生物滴滤塔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筑面积约10m2,主要临时储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仓库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进行建设。

  (4)厂区应设置垃圾筒和垃圾集中堆场,企业应及时对垃圾分类收集,加强对生活垃圾的管理,集中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登报、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征求意见期间,无被调查公众标表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承诺:

  投产前取得排污权指标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及VOC削减量替代来源。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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