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5月3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220kV洪梅变配套110kV送出工程线路变更)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19-05-30 14:09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220kV洪梅变配套110kV送出工程线路变更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9年5月30日-6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220kV洪梅变配套110kV送出工程线路变更。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南安市。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安市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次线路变更仅对原环评工程规模中的“4、110kV井山~洪濑开断接入220kV洪梅(竹溪)变线路工程”进行了变更。工程规模变更为如下:本工程线路起自井山~洪濑110kV线路24#-25#之间的开断点出,向北架设仑顶后转向东走线后再向北,经过坝田村最后进入220kV洪梅(竹溪)变。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7.54km,其中单回路(开断点处)架设长度约为0.433km,同塔双回路架设长度约为6.326km,同塔四回路架设(与220kV南埔电厂~大园开断进洪梅变线路*同塔,本期线路位于西侧)长度约为0.781km。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1)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冲洗、混凝土搅拌设施冲洗等,含浓度较高的固体悬浮物,不得直接排放。因此在施工区内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生产废水经过隔油后排入沉淀池。上清液尽量回用,可以减少不利影响。

  为防止线路施工时对水质产生影响,需采取以下措施:

  ①根据现场地形地貌,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减少基面开方量。塔基开挖土石方应优先回填,塔基处表层所剥离的15~30cm耕植土及水坑淤泥临时堆放,采取土工膜覆盖等措施,后期用于塔基边坡的覆土并进行绿化。

  ②塔基开挖后根据地形修建护坡以及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

  ③杜绝在施工时随意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防止各类废弃物进入水环境影响水质。

  ④加强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施工。

  (2)生活污水

  输电线路施工属移动式施工方式,施工人员较少,一般租用当地民居,停留时间较短,产生的污水量较少,生活污水可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2、电磁环境:

  运营期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3、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动物及鸟类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取弃土场、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为降低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工程应采取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①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

  ②施工中运输车辆对沿线敏感点进行绕行,如因交通问题必须经过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沿线周边居民的影响;

  ③加强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夜间和午休时间应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如因施工工艺需要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提前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张贴公告告知附近居民。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工程施工期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6、固体废物:

  输电线路在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少量弃方堆放在临时堆土场,统一清运处理至相关部门指定场所处置;施工期结束后对塔基周围、固体废弃物堆放处表面进行清理、平整并且覆土,尽可能恢复原状地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城市垃圾处理中心处理。建设施工期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以便分类收集。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公众参与方面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第二次信息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联系人均没有收到关于本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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