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5月2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山美水库坝后生态机组工程)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19-05-27 09:34 阅读人数:1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山美水库坝后生态机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9年5月27日—6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山美水库坝后生态机组工程

  二、建设地点:山美水库坝后左岸地面厂房下游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山美水库管理处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益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山美水库枢纽现有电站共安装3台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6.3万Kw,本次新增机组为生态用水机组,位于坝后左岸地面厂房下游约45m处,在现有机组不发电的情况下开启,利用原厂房左侧锥阀泄放5.77m3/s生态流量,通过压力钢管引水至厂房发电。新增本生态机组装机容量为3000kW,机组额定流量为7.32m3/s,最大水头时满发流量为5.87m3/s。本项目属于原有机组扩建性质,且压力管道及厂房均位于山美水库管理范围,不新增用地,需永久占地898m2,占地类型为林地和水利设施用地,永久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和重要湿地等敏感保护目标。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山美水库已建设三组污水处理设施。施工生活污水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尽可能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混凝土系统等,外排施工废水应达到GB8979-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要求。运营过程不产生生产污水。为确保下游河道最小生态环境用水的要求和维护河流的自净能力,山美水库下泄流量不小于5.77m3/s。

  2、大气环境影响:

  控制施工粉尘污染,水泥、石灰、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储存、防尘布苫盖或设置围挡等防护措施;各施工区施工过程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平整压实,减轻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

  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4、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收集送垃圾处理场处理处置。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建设单位采取网络公示、现场张贴,在东南快报上刊登公示信息等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来信、传真,电话。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579381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栋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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