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4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安溪洪佑110kV变电站2号主变增容工程)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19-04-26 17:25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安溪洪佑110kV变电站2号主变增容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9年4月26日-5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安溪洪佑110kV变电站2号主变增容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安溪县洪佑村。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110kV洪佑变位于安溪县洪佑村,本期将2号主变由31.5MVA增容为50MVA,扩建35kV出线1回、10kV出线2回。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间的主要水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施工期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站内原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雨水冲刷开挖土方及裸露场地产生的泥水,砂石料加工水、施工机械和进出车辆的冲洗水。需要在施工区设置简易沉砂池,使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者用于洒水抑制扬尘。

  变电站内生活污水经站区内已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

  项目运营期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利用已有20m3事故油池贮存,变压器事故油经收集后优先考虑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部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2、电磁环境:

  运营期变电站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3、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4、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午间、夜间施工应报晋江生态环境局批准。

  项目运营期将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与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分别堆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本次公众参与共发放调查问卷15份,收回15份。其中团体调查问卷2份,个人调查问卷13份。根据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的调查结果分析,在监测数据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的前提下,30.8%的被调查者表示支持,61.5%的被调查者表示可接受,7.7%的被调查者表示反对。回收的公众参与调查表反馈的意见中表示不支持(1人)是因为他们认为变电站产生辐射,对人体健康有害。调查人员解释了变电站运行对周边电磁环境影响等情况,且监测结果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及工频磁场控制限值4000V/m、100μT的要求,且根据同类变电站建成后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结果预测本项目扩建完成后,变电站周围的电磁场强度不超过《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对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为4kV/m的曝露控制限值及磁感应强度为100μT的曝露控制限值,不支持者仍表示反对。后期经电话回访后,不支持者仍表示反对,并要求将其迁走,此意见不予采纳。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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