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4月2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晋江高铁园区(英塘)110kv输变电工程)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19-04-24 14:24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晋江高铁园区(英塘)110kv输变电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9年4月24日-4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晋江高铁园区(英塘)110kv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地点:晋江市罗山街道梧垵社区。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晋江市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高铁园区(英塘)110kV变电位于晋江市罗山街道梧垵社区,本期主变规模为2×63MVA,项目配套建设晋江罗塘~力争110kV线路开断接入高铁新区(英塘)变线路工程,新建双回电缆路径长度0.1km;并对侧力争变的英塘侧间隔进行电气二次保护改造。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间的主要水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施工期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厕排放,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雨水冲刷开挖土方及裸露场地产生的泥水,砂石料加工水、施工机械和进出车辆的冲洗水。需要在施工区设置简易沉砂池,使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者用于洒水抑制扬尘。

  变电站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无废水产生。

  项目运营期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利用拟建15m3事故油池贮存,变压器事故油经收集后优先考虑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部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2、电磁环境:

  运营期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3、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动物及鸟类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取弃土场、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午间、夜间施工应报晋江生态环境局批准。

  项目运营期将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6、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与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分别堆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本次公众参与共发放调查问卷5份,收回5份。其中团体调查问卷1份,个人调查问卷4份。根据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的调查结果分析,1个被调查团体表示支持本工程建设;4位被调查公众中,25%(1人)的个人被调查者表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50%(2人)的表示有条件支持, 25%(1人)的表示无所谓。有条件支持该项目的建设者,未提出书面意见,部分口头表示担心该项目建设会产生电磁辐射。通过调查人员电话回访和解释后,部分仍表示有条件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