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3月2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芯谷三安项目110KV线路外线工程)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19-03-27 16:47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芯谷三安项目110KV线路外线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9年3月27日-4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芯谷三安项目110KV线路外线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水头镇。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南安芯谷三安项目110kV线路外线工程,远景2回,本期一次建成,建成后将形成蟠龙~芯谷Ⅰ、Ⅱ回110kV线路,起始于水头镇的220kV蟠龙变,终止于石井镇的后科路上电缆终端杆。本工程线路新建双回架空路径约7.9km,新建双回电缆路径约0.27km,新建同塔四回220kV线路约0.84km(铁塔、基础、导地线及附件安装全部列入本工程内),总计约9.01km。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间的主要水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施工期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厕排放,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雨水冲刷开挖土方及裸露场地产生的泥水,砂石料加工水、施工机械和进出车辆的冲洗水。需要在施工区设置简易沉砂池,使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者用于洒水抑制扬尘。

  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无废水产生。

  2、电磁环境:

  运营期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3、生态环境:

  本工程线路沿线主要为松树、杉树及杂树灌木丛,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涉及受保护的珍稀动植物。

  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午间、夜间施工应报南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项目运营期将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6、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与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分别堆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收到2份团体公众意见征询表,被调查对象均提出尽量不要影响其企业正常经营的意见,建设单位已采纳,未收到反对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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