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2月1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海山(石化)220KV输变电工程)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19-02-11 10:52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海山(石化)220KV输变电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9年2月11日-2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海山(石化)220KV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惠安县。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中试所电力调整试验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泉州海山(石化)220KV变电站位于惠安县东桥镇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本期主变规模为1×240MVA,项目配套建设石化~涂寨220kVⅠ、Ⅱ回线路工程,新建线路全长为13.0km,其中电缆敷设路段0.2km,同塔双回架空线路6.7km,同塔四回架空线路6.1km;并在涂寨220kV变电站预留位置扩建2个220kV间隔。本项目线路工程及扩建间隔工程系我局原批复的《泉州泉惠热电厂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泉环评审[2016]表26号)中,部分线路工程微调路径及替换间隔而来。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间的主要水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施工期施工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产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冲洗、混凝土搅拌设施冲洗等,含有浓度较高的固体悬浮物,不得直接排放。应在施工区内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生产废水经过隔油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运营期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变电站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运营期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利用拟建60m3事故油池贮存,变压器事故油经收集后优先考虑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部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2、电磁环境:

  运营期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3、生态环境:

  拟建泉州海山(石化)220kV变电站站址目前地貌为海积阶地,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填海造陆而成, 并提供平整熟地,拟建变电站征地范围内无原始植被,周围仅有零星杂草。输电线路沿线地型主要为剥蚀红土台地、海湾平原地貌。沿线途径区植被茂盛,影响植被类型植被主要为少许经济作物、杉树和果树,果树树种主要为龙眼。工程塔基及牵张场分散、且占地较少,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区将进行植被恢复,线路施工对工程区域植被造成的影响较小。工程区域内未发现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植物和当地林业部门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分布,对其无影响。

  根据现场踏勘,工程区域动物主要是蛙、蛇、鼠及鸟类等常见种类为主,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集中栖息地。

  4、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午间、夜间施工应报惠安县环保局批准。项目运营期将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本工程电缆线路位于地下走线,运行期间基本不 产生噪声,架空线路噪声主要是由线路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的电晕放电产生。在晴 朗干燥天气条件下,导线通常在起晕水平以下运行,很少有电晕放电现象,基本不 产生噪声,仅在下雨或大雾时会产生电磁性噪声,但其噪声以中低频为主,其源强 较小。因此,本工程线路建成投运后对线路沿线所在区域声环境贡献很小。

  5、固体废物:

  变电站值守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外排。当变电站变压器出现事故时,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内(有效容积为60m3),经收集后回用,不对外排放。如变压器油不能回收利用,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废蓄电池统一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污染影响。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固体废物产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七、公众参与

  根据公众参与调查专题有关结论,本工程采取现场张贴布告和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联系人均没有收到关于本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电话及邮件。鉴于本项目变电站工程位于泉惠石化工业园区内填海造陆区域,拟建变电站周边评价范围内无民宅等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线路工程电压等级、架设方式以及线路路径与已批复的《泉州泉惠热电厂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泉惠热电厂~涂寨220kVⅠ、Ⅱ回线路工程基本一致,且对比于泉惠热电厂~涂寨220kVⅠ、Ⅱ回线路工程路径,路径长度减少,敏感点数量减少,无新增敏感点,影响人数减少。因此,建设单位仅向本项目拟建变电站站址所在地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不再向线路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工业企业等环境保护目标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直接引用《泉惠热电厂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专题中的公众意见调查统计结果及分析结论。根据调查表的调查结果分析,本次调查对象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建设表示有条件支持。引用自《泉惠热电厂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专题的被调查者意见中,对于项目在当地建设,25%的被调查者表示支持,25%的被调查者表示有条件支持,35%表示无所谓,15%的被调查者(3人)表示反对。鉴于公众普遍对输变电工程存在电磁及噪声环境影响的担忧,建议建设单位对工程周边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噪声等环境因子进行定期监测,同时加强和周边居民的沟通,定期进行工频电磁场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以消除居民对电磁环境影响的疑虑。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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