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月2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嘉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600吨树脂乳液、3000吨水性涂料、6000吨高固份涂料建设项目)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19-01-22 17:13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嘉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600吨树脂乳液、3000吨水性涂料、6000吨高固份涂料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9年1月22日—1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嘉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600吨树脂乳液、3000吨水性涂料、6000吨高固份涂料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嘉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三明市国投环境科技研究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总投资8000万元;占地面积约30亩。建设水性涂料和树脂乳液生产车间1座、高固份涂料生产车间1座及配套仓库4座、原料储罐组1座、公用工程、环保设施等;年产3000吨水性涂料、6600吨树脂乳液(含3000吨水性丙烯酸树脂乳液、3600吨水性聚氨酯树脂乳液)、6000吨高固份涂料。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厂区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车间内设置反应釜等设备清洗废水暂存桶,清洗废水暂存后定期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配套建设一套规模不小于10m3/d的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到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由泉惠石化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影响:

  使用园区集中供热;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并配套喷淋冷却系统,对挥发较大和产生恶臭物质的原料储罐(碳酸二甲脂、MMA、丙烯酸乙酯、苯乙烯)应同时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或氮封设施;

  生产车间配套“沉流式滤筒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物料输送尽量采用密闭管道,固体物料投加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设置集中投料区和灌装区并采取负压抽气,加强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有机废气的收集、监管,控制生产过程装置区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建设单位采取网络公示、现场张贴及问卷调查,在东南早报上刊登公示信息等方式,大部分被调查公众表示支持项目建设。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书面承诺投产前取得COD、氨氮、VOCs指标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579381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栋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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