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2018年12月2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天骄化学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聚醚多元醇系列材料改扩建二三期项目)
来源:市环保局 2018-12-29 15:06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泉州市环保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天骄化学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聚醚多元醇系列材料改扩建二三期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天骄化学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聚醚多元醇系列材料改扩建二三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天骄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

  五、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于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项目分两期建设,拟建设总产能为30万吨高性能聚醚多元醇系列材料改扩建项目,其中,二期工程产能为19万吨/年,包括:①6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②6.5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或软泡;③4.5万吨/年高活性聚醚多元醇;④1万吨/年多功能聚醚多元醇;⑤1万吨/年特种聚醚多元醇;三期工程产能为11万吨/年,包括:①5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或软泡;②2万吨/年高活性聚醚多元醇;③4万吨/年多功能聚醚多元醇。本次二、三期工程是在一期工程装置及配套设施基础上,扩建聚醚多元醇装置车间、原料罐区、成品罐区和辅助用房等,并新增聚合反应釜、高效反应釜及配套生产设备及设施等。具体产品方案、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①水洗塔废水、水喷淋器废水、水环式真空泵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的“气浮+水解酸化+UASB+接触氧化+A/O”处理后达标排放。在加强厂区环保管理,项目废水可达标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不会对城市排水治污系统产生明显影响。

  ②现有工程已在厂区东南侧配套建设两个总容量为1500m3的事故池,在POP车间南侧建设一个容量为150m3的污水收集池。本次改扩建项目拟在环氧乙烷罐区南侧新增一个容量为1000m3的事故池,作为环氧乙烷储罐区专用事故应急池。在已建事故池2的北面新建一个300m3池子作为初期雨水池;原1500m3的事故池不再兼初期雨水池功能,作为专用事故池。事故池、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池中的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再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已在厂区西北角配套建设两个消防水罐,本次改扩建项目拟再新增一个消防水罐,以满足厂区发生火灾等意外情况时使用。

  2、大气环境:

  ①改扩建项目拟在二期工程建设时在POP生产车间的东侧新建一套蓄热式催化氧化装置(简称RCO,燃料为电),设计处理废气量20000Nm3/h,作为全厂废气末端处理装置(现有工程废气末端不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进入RCO装置处理,活性炭拟拆除);拟拆除现有工程的3根排气筒,新建一根15m高排气筒,全厂废气最终经RCO处理后这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②POP生产装置工艺废气拟采用5级冷凝器+水洗塔+RCO装置进行处理,经15m高排气筒(P1)集中排放。

  ③聚醚装置工艺废气拟采用2级冷凝器冷凝+水洗塔+RCO装置进行处理,经15m高排气筒(P1)集中排放。

  ④储罐区环氧乙烷拟采用水封罐进行预处理后,与环氧丙烷、丙二醇和丙三醇一起进入1级冷凝器+RCO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集中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有振动筛过滤渣、反应釜和配料釜废渣、RCO废催化剂、机泵产生的废润滑油和纯水站产生的废树脂,均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收集处置。

  一般固废:主要为RCO装置产生的废陶瓷热交换器载体,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生活垃圾按上述措施设置收集容器、由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清运垃圾并及时运到当地垃圾处理场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此外,复合磷酸二氢钾作为副产品直接外售,不作为固废;废包装桶/袋直接由厂家回收利用,虽不属于危废,但因应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贮存和管理。

  5、环境风险:根据报告书结论,据全国化工行业统计,可接受的事故风险值为8.33×10-5,本项目的事故风险值为7.5×10-5/a,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对本项目两次网络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等。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显示:各团体认为项目建设在对各环境要素影响给予关注并将缓解措施有效落实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对项目建设均表示赞同;98.1%被调查的公众表示同意项目建设,1.9%的公众表示基本同意本项目的建设,没有公众表示不支持本项目建设。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环保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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