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2018年10月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安溪山头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来源:市环保局 2018-10-08 17:34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泉州市环保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安溪山头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8年10月8日-10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安溪山头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安溪县龙门镇山头村。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安溪山头110kV变电站位于泉州市安溪县龙门镇山头村,前期已建1×50MVA主变;本项目扩建1×50MVA主变,无新增110kV出线,扩建10kV线路出线12回。本期扩建工程在预留场地进行,不需新征土地。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以及清理施工场地形成的生产废水。变电站施工生产废水可采用修筑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的处理方法,沉淀后回用于厂内洒水降尘。施工期变电站产生的生活污水包括粪便污水、洗涤污水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站内原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运营期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变电站内已建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排入原有已建20m3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

  2、电磁环境:

  运营期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3、生态环境:

  本项目为变电站扩建工程,工程量较小,且施工均在站内进行,不会影响到变电站围墙外区域。

  4、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午间、夜间施工应报安溪县环保局批准。

  应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营管理,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利用站内的垃圾箱收集,建筑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蓄电池可回收利用的进行资源化处置,不能回用利用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

  根据公众参与调查专题有关结论,本工程采取现场张贴布告和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联系人均没有收到关于本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电话及邮件。本次调查期间走访项目评价范围内单位及居民,共发放、回收问卷调查表个人调查表7份、团体调查表2份。调查结果表明,71.4%的被调查者表示支持,28.6%的被调查者表示反对。回收的公众参与调查表反馈的意见中表示不支持(2人)是因为他们对变电站产生的工频电磁场有误解,认为变电站产生辐射,对人体健康有害。在调查人员解释了变电站运行对周边电磁环境影响等情况,且监测结果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及工频磁场公众暴露导出控制限值4000V/m、100μT的要求,且根据类比预测项目扩建后,变电站周围的电磁场强度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限值,后期经电话回访后,不支持者仍表示反对,并要求将其迁走,此意见不予采纳。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环保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