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2018年5月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南安高嵛山风电场110kV线路送出工程)
来源:市环保局 2018-05-02 11:59 阅读人数:1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环保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南安高嵛山风电场110kV线路送出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8年5月2日-5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南安高嵛山风电场110kV线路送出工程。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东田镇、官桥镇、水头镇境内。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泉州南安高嵛山风电场110kV线路送出工程,新建线路长度19.7km,项目两次跨越石壁水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经环评论证无法绕避石壁水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线路路径唯一。其中四回架空线路长度0.1km,双回架空线路长度2.2km,单回架空线路长度17.4km;在220kV邦吟变内预留场地扩建1回110kV间隔。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间的主要水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系统处理。本期110kV输电线路在施工时,不在一级保护区内立塔;在二级保护区内立塔时,应加强防护措施。禁止向所跨越水体丢弃废物,材料场、开挖土石方均应远离水体堆放;在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防止施工废水排入水体,防止对所处的水体产生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

  2、电磁环境:

  运营期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3、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动物及鸟类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取弃土场、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石壁水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作业,禁止在石壁水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杆塔,并避免在居民住宅近距离范围内设立杆塔。

  本工程不存在大开挖,设计时主要采用掏挖式基础,新建线路的施工将从源头上减少土地扰动,从而减少了项目施工产生的水土流失情况。

  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带宽度,机械施工便道宽度不得大于3m,并要求各种机械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施工便道采用彩布条围挡,严格控制施工区域,不得随意下道行驶或另开辟道路,尽量减少对水源地的影响。

  4、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午间、夜间施工应报南安市环保局批准。项目运营期将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5、固体废物:

  线路施工人员一般租用当地的民房,停留较短,产生的生活垃圾较少,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施工弃土、施工废物料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公众参与

  根据公众参与调查专题有关结论,本工程采取现场张贴布告和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联系人均没有收到关于本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电话及邮件。本次调查期间走访项目评价范围内单位及居民,共发放公众意见咨询表4份,回收调查问卷4份,其中团体调查问卷2份,个人调查问卷2份。调查结果表明,75%的被调查者表示支持,25%的被调查者表示可接受,无人表示反对。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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