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2018年4月2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泉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万件汽车减震器项目)
来源:市环保局 2018-04-27 17:58 阅读人数:1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环保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泉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万件汽车减震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8年4月27日—5月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泉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万件汽车减震器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滨江基地。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泉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市泉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万件汽车减震器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滨江基地,主要从事汽车减震器的生产加工,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占地面积21333m2。项目拟聘职工130人,其中70人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8小时,拟年产30万件汽车减震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施工期应配套相应的施工排水设施,雨水与污水管路须严格分开;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所租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拟经区域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施工期无组织排放扬尘污染经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可得到有效控制,减轻对大气环境及居民的影响。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3、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会使项目周围区域环境噪声增大,对项目东侧10m外仙河村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也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影响也随之消除。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机加工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级约为70~85dB(A)。在采取相关的降噪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经采取措施,固废得到利用、处置,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应在厂区内合理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金属废屑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堆放场所,由相关企业收购;废减震油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张贴公告、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共发放16份调查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75.00%的被调查者表示赞成,18.75%的被调查者表示基本赞成,6.25%的被调查者表示无所谓,无人发对。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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