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2018年4月2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安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
来源:市环保局 2018-04-25 17:19 阅读人数:1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环保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安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8年4月25日—5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安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安溪县城厢镇涝港村

  三、建设单位:创冠环保(安溪)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溪县城厢镇涝港村,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600吨/日,采用2台设计焚烧能力300t/d的机械炉排炉,配套1台9MW汽轮发电机组。本改扩建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的东部预留场地,主体工程为新增1台设计焚烧能力750 t/d的机械炉排炉,拟配套1台18MW发电机组;同时增加一条100t/d污泥干化生产线。扩建后全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将达1350 t/d。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厂区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对现有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扩建,垃圾渗滤液、卸料区冲洗水、车辆清洗废水、垃圾通道冲洗水等经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重金属执行GB166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控制要求,并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污水管道纳入安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设置足够容积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事故垃圾渗滤液应进行有效收集,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

  严格控制燃烧温度等焚烧工艺条件;采取高效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烟气净化工艺流程选择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焚烧烟气经处理达到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后,通过120米高的集束式烟囱排放。

  严格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治理,生活垃圾装卸、贮存设施、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等应当采取密闭负压措施,确保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处于负压状态。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

  3、噪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改进优化生产工艺,减少飞灰产生量。固化后的飞灰定期经检测符合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关于飞灰填埋处置控制条件后,送厂内现有的飞灰填埋场填埋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共发放200份调查表,回收200份,没有公众提出反对意见。部分调查公众对项目建设提出一些建议意见,经归纳主要包括: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日常监督等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将先期推进新建或扩建飞灰填埋场的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飞灰的合理化处理处置。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59   

  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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