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2018年3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石狮市应急水源工程)
来源:市环保局 2018-03-21 15:28 阅读人数:1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环保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石狮市应急水源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8年3月21日—3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应急水源工程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晋江市梅岭街道、西滨镇军垦农场、石狮市锦尚镇、鸿山镇、祥芝镇、蚶江镇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作为石狮市备用应急供水水源,奈清水库位于石狮市锦尚镇,莲湖水库位于石狮市鸿山镇,相关管道、泵站等工程涉及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建设内容包括奈清水库清淤扩容、莲湖水库扩容(不含清淤),奈清、莲湖水库合计增加调节库容约85.16万m3,总应急水源库容约180万m3;新建二期输水管道、奈清水库、莲湖水库及赤湖水厂蓄水池之间的连通管网,输水线路长3615.649m;新建奈清水库提升泵房及厂区;新建石狮市引水一二期连通管道,连通管线总长3290.724m;石狮市引水一二期泵站技改等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工程布置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①施工期水环境影响结论

  A.排空水水质优于受纳水体的目标水质,且各项指标可以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做到达标排放。排空水排入厝上溪后,虽会导致污染物总量略有增加,但与受纳水体混合后,可有效降低受纳水体中污染物浓度,对受纳水体水质起到改善作用;

  B.本工程奈清水库淤泥干化采取在库区自然晒干的方式,作业时库区已基本没有水体,不会对水体造成扰动影响,清淤过程中水库不再进行排空,遇雨季时停止作业,直至淤泥晾干后再进行清理。由于整个清淤过程没有排水,因此不会对下游厝上溪水质造成影响;

  C.本项目不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营地,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主要租用水库附近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大部分进入现状市政管网或农户自建化粪池内,经简易处理后基本为达标排放,基本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且这种影响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而消失,属于短期影响。

  D.施工生产废水采取隔油沉淀池、澄清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不会对附近水体水质造成影响。

  E.本工程清淤前,需对水库内现有水体进行排空,排空方式采用水泵抽吸直至水位降至淤泥层,排空水由奈清水库西南侧溢洪道排入下游的厝上溪。即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水库已停止对下游的排水,清淤作业扰动不会对下游水质产生影响。

  ②运行期水环境影响结论

  库区清淤能有效削减底泥中的污染物,使水库的水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清淤结束后短期内,水体的总SS 含量增加,水体的透明度降低,主要原因是清淤作业使表层底泥发生再悬浮。其后,水体中的SS 将发生较快的沉降作用,浓度逐步降低,水质逐渐提高。因此,从长远看,库区清淤对于改善水库水质将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2、大气环境:

  ⑴机械车辆燃油废气排放

  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燃油废气通过大气稀释与扩散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⑵施工扬尘

  项目区环境空气本底质量较好,各工区较为分散,单项工程施工强度小,施工周期较短,扬尘污染具有局部性和间歇性的特点,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⑶交通扬尘

  工程施工期通过洒水及加强运输车辆防护等措施能有效减轻交通扬尘的影响,因此交通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⑷底泥恶臭

  本工程淤泥采取在库区自然干化后即清即运的清淤方式,无淤泥集中堆放场所,因此恶臭气体产生的源强相较于集中堆放的淤泥干化场小,其恶臭影响程度比莲湖水库淤泥干化场的臭气影响范围小,基本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但由于库区周边部分居民点距离较近,施工时应合理选择淤泥装车点及运输路线,尽量远离居民点设置,并根据风向即时调整作业点。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恶臭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不大。

  3、噪声环境:

  ⑴施工期声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施工场界极易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影响。因此,为减少施工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本报告建议施工时应对施工机械进行合理布局,并禁止夜间施工。

  本项目土石方运输路线上有部分民居紧邻村道建设,距道路中心距离在15m 以内,本项目运输噪声将对运输道路沿线产生一定影响,但施工交通噪声对产生的影响是瞬时性的,影响程度不大,施工期结束后,影响也随之消失。

  本项目爆破振动主要体现在隧洞开挖的过程中,爆破工程仅限于昼间作业,在采取控制性爆破工艺,加强管理、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的前提下,对周边敏感目标影响不大。

  ⑵营运期声环境影响结论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奈清水库提升泵站产生的设备噪声以及技改后的引水一二期泵站设备噪声,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为水泵,噪声源强最高可达80~90dB。由于设备均位于设备专用房的室内,且距离厂界较远,经过墙体隔声后,泵站噪声对外界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工程将产生施工弃渣162.97万m3,将全部运至石狮市废弃石窟整治项目综合利用。不会产生二次污染问题。

  施工期应认真落实水库清淤淤泥干化脱水要求,清淤后的淤泥应采用密闭的运输车辆运送至干化场地,防止淤泥运输过程造成环境污染,严禁污泥未经干化直接外运填埋。施工期在施工区设置垃圾桶对施工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营运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kg/d。在水库办公区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张贴公告、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共发放125份调查表,回收119份,回收率为95.2%。其中,89.1%的被调查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其余的被调查公众觉得无所谓。

  ⑴项目得到了绝大多数公众的支持和认可,该项目的建设对本工程所在地的防洪安全、促进当地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有利的,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表示支持和赞成。

  ⑵公众对本项目施工时将存在的施工扬尘、施工噪声等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也表示了担忧,希望建设单位能够引起足够重视,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在提高工程进度的同时更要把保障周围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⑶公众所关注的工程建设带来的社会影响主要集中在拆迁的补偿措施及落实情况上,希望基层及相关部门做好征迁安置补偿措施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加强同群众沟通,协调和解决好项目建设与社会、经济和周围环境的关系,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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