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2018年1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德化盖德110kV输变电工程(变更))
来源:市环保局 2018-01-23 16:02 阅读人数:1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环保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德化盖德110kV输变电工程(变更)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8年1月23日-1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德化盖德110kV输变电工程(变更)。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德化县。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系我局原批复的《德化110kV盖德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泉环监审[2012]表11号)中,盖德变电站因规划要求变更站址并调整相关线路路径而来。项目变电站位于泉州市德化县盖德镇山坪村,本期主变规模为1×50MVA;项目配套建设金锁~盖德110kV线路工程,线路总长9.8km,采用双回塔架设;盖德变“T”接金锁~美湖110kV线路工程,线路总长0.11km,与金锁~盖德110kV线路同塔双回架设;金锁变~金美线#30塔线路工程,9.57km与金锁~盖德110kV线路同塔双回架设,3.43km单回架设;在220kV金锁变内预留场地扩建间隔2个。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间的主要水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施工期线路施工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变电站施工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间隔扩建施工生活污水经220kV金锁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用于站内绿化。生产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冲洗、混凝土搅拌设施冲洗等,含有浓度较高的固体悬浮物,不得直接排放。应在施工区内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生产废水经过隔油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运营期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变电站内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排入原有已建15m3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

  2、电磁环境:

  运营期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3、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动物及鸟类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取弃土场、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本工程不存在大开挖,设计时主要采用掏挖式基础,新建线路的施工将从源头上减少土地扰动,从而减少了项目施工产生的水土流失情况。

  4、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午间、夜间施工应报德化县环保局批准。项目运营期将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根据以往监测资料分析,在好天气情况下人耳在线路(包括220kV和110kV)线下听不出输电线路的运行噪声,基本与背景噪声相同,对线下的声环境基本不造成影响。

  5、固体废物:

  盖德变电站、金锁变电站间隔扩建施工期所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弃土、施工废物料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这些固体废物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交有关部门进行相关处理,不会影响周边环境。输电线路施工属移动式施工方式,施工人员较少,一般租用当地民居,停留时间较短,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很少,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七、公众参与

  根据公众参与调查专题有关结论,本工程采取现场张贴布告和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联系人均没有收到关于本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电话及邮件。本次调查期间走访项目建设所在地,本次评价实际发放调查问卷15份,回收有效调查问卷15份。根据调查表的调查结果分析,对于项目建设,60%的被调查者表示支持,60%的被调查者表示支持本项目建设,13.3%(2人)表示有条件支持,20%表示无所谓,6.7%(1人)表示反对。

  1人反对的理由是线路距离房屋太近,影响人的身体健康;根据电磁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导线对地最低高度11m、预测点高度为4.5m时的预测结果为工频电场强度为0.432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9.081μT,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经电话回访该公众仍保留反对意见,最终给出不予采纳的结论。

  1人提出的条件为建议线路距离房屋60m,根据电磁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导线对地最低高度11m时该公众房屋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评价标准限值要求;同时结合规划部门的意见以及结合实际建设地理位置条件,本工程线路走廊受到限制,无法完全对大坂村进行避让。此外,1人提出的条件为不影响其新建房屋,根据现场踏勘,本工程拟建线路将跨越该公众房屋,根据电磁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导线对地最低高度11m、预测点高度为4.5m时该公众房屋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评价标准限值要求;在公众意见调查过程中,该公众仅反馈拟将现有房屋原址拆迁重建,未表明重建房屋层高,重建房屋需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导线对屋顶高度不低于5m的要求。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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