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环保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赤水变~龙浔变110kV线路55#~龙浔变侧线路改造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8年1月11日-1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赤水变~龙浔变110kV线路55#~龙浔变侧线路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德化县。
三、建设单位:德化县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赤水变~龙浔变110kV线路55#~龙浔变侧线路改造工程,新建线路长度1.4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长度158m,单回电缆线路长度1.35km;临时路段新建架空线路长度1.35km。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间的主要水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居民家中化粪池处理或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冲洗、混凝土搅拌设施冲洗等,含有浓度较高的固体悬浮物,不得直接排放。应在施工区内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生产废水经过隔油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无废水产生。
2、电磁环境:
运营期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3、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动物及鸟类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取弃土场、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本工程不存在大开挖,设计时主要采用掏挖式基础,新建线路的施工将从源头上减少土地扰动,从而减少了项目施工产生的水土流失情况。
4、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午间、夜间施工应报德化县环保局批准。根据以往监测资料分析,在好天气情况下人耳在线路(包括220kV和110kV)线下听不出输电线路的运行噪声,基本与背景噪声相同,对线下的声环境基本不造成影响。
5、固体废物:
输电线路施工属移动式施工方式,施工人员较少,一般租用当地民居,停留时间较短,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很少,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七、公众参与
根据公众参与调查专题有关结论,本工程采取现场张贴布告和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联系人均没有收到关于本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电话及邮件。本次调查期间走访项目建设所在地,本次评价实际发放调查问卷10份,回收有效调查问卷9份,1个被调查单位(临时路径架空线路跨越)不予填表,口头反对。根据调查表的调查结果分析,对于项目建设,90%的被调查者表示支持,10%的被调查者口头表示反对。1个被调查单位反对理由主要为担心电磁辐射影响。根据电磁环境现状监测及理论计算结果可知,该调查者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现状背景值及预测值均满足相应评价标准;本工程线路路径已取得德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意,且本工程原线路路径也跨越该调查者;本工程架空线路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同时工程临时段架设高度与线高较原有塔高与原路径线高均有所抬升,进一步减轻了架空线路对建筑物的电磁影响。本次公众参与不采纳其反对建议。建设单位应积极开展各种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取得当地村委和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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