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2017年12月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集散匝道及配套市政道路改扩建项目)
来源:市环保局 2017-12-05 16:45 阅读人数:1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环保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集散匝道及配套市政道路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7年12月5日-12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集散匝道及配套市政道路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东西两侧用地及站前东西大道。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泉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东西两侧用地及站前东西大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枢纽集散匝道系统,标准宽度8.5m(含两侧防撞护栏),设计速度30km/h,线路长度1.4km;新建规划西路,规划红线宽度26m,设计速度40km/h,线路长度300m;新建村道,规划红线宽度18m,设计速度30km/h,线路长度440m;东西大道现状辅道拓宽改造,设计速度40km/h,拓宽后红线宽度60m~94m,线路长度1.3km。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社区。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用水通过周边企事业单位及村庄解决,因此生活污水进入周边生活设施污水排放系统,不会排入附近水体,因此对附近水系影响较小。本项目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来自施工场地,包括施工机械和车辆的冲洗废水以及混凝土养护等。通过设置必要的沉淀池对施工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并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对沿线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沿线不设服务区和管理区,运营期排放的水污染物主要是来自降雨初期路面径流所夹带的污染物,成分主要为悬浮物及少量石油类。采取车辆运输散落控制、路面清扫等非工程措施和加强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等措施,对本项目道路表面径流污染物进行控制。

  2、大气环境

  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扬尘。施工期平整土地、材料运输、装卸和搅拌物料、铺浇路面等施工环节均有扬尘发生。施工期在对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前提下,项目扬尘对施工场地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运营期,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尾气净化系统将得到进一步改进,车型构成比例将更为优化,逐步减少高能耗、高排污的车种比例。同时,燃料油和燃料气的产品质量也将随着我国科技进步不断提高。随着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的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将大大降低,则运营期机动车尾气不会对沿线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显著影响。

  3、声环境

  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对于距施工区200m以内的居民、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应采取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音,避免影响其生产、生活。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及午间施工须经属地环保局批准。

  运营期,本项目各路段设计时速较低,且车流量较少,对周边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较小。本项目建设对于周边声环境总体而言是轻微的。

  4、固体废物

  项目弃方应及时运至指定的项目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禁止随意堆放、倾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5、生态环境

  项目建设对沿线区域动植物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同时项目只要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加强路基边坡的防护、绿化以及表土的保护,施工期与营运期所产生的水土流失完全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七、公众参与

  无

  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硬性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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