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2017年12月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富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再生利用废包装容器50万只项目)
来源:市环保局 2017-12-05 16:26 阅读人数:1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环保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富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再生利用废包装容器50万只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7年12月5日-12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富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再生利用废包装容器50万只项目。

  二、建设地点: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富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选址于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租用晋江安海可慕振源皮革厂闲置厂房从事废包装桶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废包装桶的危废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项目服务范围为晋江市企业,兼顾泉州市产废桶企业。项目年处理废包装桶50万只/年(规格均为200L标准铁桶),其中有机树脂类包装桶35万只/年、有机溶剂类包装桶10万只/年,矿物油包装桶5万只/年。项目建设自动洗桶机1台、半自动整形机3台及其配套的加液机组、真空抽液机组等生产设备,建设静电喷漆室、补漆室以及烘干流水线1条,以及配套的污水处理环保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工艺及设备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保措施:

  项目利用已经建设完成的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基本上不再需要进行土石方工程,施工期工程内容较简单,主要为内部装修和设备管线的布置。项目施工量小,施工期段,且距离最近居民点在1km以上,施工期影响较小,在建设单位尽量降低车间装修及设备安装时的噪声影响以及涂装废气影响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

  各类生产废水以及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经分别收集后,设置规模不得低于10t/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B级标准和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3、大气环境:

  (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工程

  ①项目洗桶区的倒残、清洗、试漏、抽干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均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项目喷漆作业在干式自动静电喷漆房中进行,喷漆漆雾采用干式过滤棉处理;补漆作业在水帘补漆间里进行,漆雾采用水帘装置吸收;烘干作业在烘干流水线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喷漆、补漆有机废气一同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防治措施

  ①废包装桶存储仓库内的各个废桶在入库之前,均进行检查,每个桶均配备并旋紧盖子,降低废包装桶在仓库贮存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

  ②针对洗桶区可能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主要废气产生单位——洗桶区进行密闭,区域进出口采用推拉门/风墙进行封闭,洗桶区采用封闭式窗户(仅用做采光),洗桶区域内的倒残、整形、清洗、防锈、吹干等过程均设置集气罩,通过风机对系统区域挥发的废气进行收集,整个洗桶区域呈现微负压;最大限度的降低洗桶区废气的排放。

  ③喷漆及补漆室均密闭操作,并处于微负压运行状态,减少喷漆及补漆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量。

  ④项目调漆在喷漆区的调漆室内进行,调漆室采用封闭措施,采取强制通风设施,调漆过程中散发的废气引入喷漆废气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⑤污水处理站的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等可能产生恶臭废气的污水池以及污泥压滤间、污泥暂存仓库进行密闭、加盖,降低无组织恶臭废气的排放。

  4、噪声环境:

  通过预测,项目采取完善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预测点厂界环境排放噪声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Ⅲ类标准,厂界环境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固体废物:

  倒残废液、溶剂滤渣、碱洗滤渣、废有机溶剂、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及废水处理污泥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收集、贮存,项目产生废包装袋可由生产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应在投产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鉴别,并按鉴别结果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其他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设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七、公众参与

  根据公众参与调查专题有关结论,本工程采取现场张贴布告和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联系人均没有收到关于本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电话及邮件。本次调查期间走访项目建设所在地,共发放100份调查表,收回有效份数87份,回收率87%,其中包括团体意见调查表5份和个人意见调查表82份。公众主要提出的建议主要集中在废气污染、环境风险等方面,本评价报告对项目周边公众提出的意见予以采纳,并提出相应的提升要求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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