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环保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杏田南110kV输变电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7年11月21日-11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杏田南110kV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东园镇。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系我局原批复的《泉州惠安110kV杏田南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泉环监审[2012]表49号)中,变电站因规划要求变更规模而来。项目杏田南110kV变电站位于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溪庄村,本期主变规模为2×50MVA;配套建设城东~杏田南110kV线路和杏田南~长新110kV线路,新建线路全长为1.2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长度0.87km,单回架空线路长度0.3km,电缆路径长度0.03km。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间的主要水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冲洗、混凝土搅拌设施冲洗等,含有浓度较高的固体悬浮物,不得直接排放。应在施工区内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生产废水经过隔油后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运营期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变电站内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排入新建15m3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
2、电磁环境:
运营期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3、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动物及鸟类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取弃土场、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本工程不存在大开挖,设计时主要采用掏挖式基础,新建线路的施工将从源头上减少土地扰动,从而减少了项目施工产生的水土流失情况。
4、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午间、夜间施工应报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批准。项目运营期将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杏田南110kV变电站四周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
项目建设工程中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中剩余的少量建筑垃圾、水泥袋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增强环保意识,禁止乱堆乱放,建筑垃圾运输到政府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临近城镇垃圾收集站;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尽;施工期间会产生少量的土石方,施工过程中用于场地平整,无外弃土方,对项目区域固体废物环境基本不造成影响。
七、公众参与
根据公众参与调查专题有关结论,本工程采取现场张贴布告和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联系人均没有收到关于本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电话及邮件。本次调查期间走访项目建设所在地村委会,共发放公众意见咨询表1份,回收调查问卷1份,为团体调查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对于项目在本地建设,庄溪村村委会表示支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0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