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2017年9月1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阳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矿(新增露天开采场))
来源:市环保局 2017-09-14 09:03 阅读人数:1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环保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阳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矿(新增露天开采场)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7年9月14日—9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阳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矿(新增露天开采场)

  二、建设地点:德化县美湖镇阳山村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阳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闽冶环保科技咨询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德化县美湖镇阳山村,2006年,省环保厅对阳山铁矿年采选40万吨铁矿石项目环评予以批复(闽环保监【2006】77号),批复的建设内容包括年采15万吨铁原矿的狮头露天采矿区和年采25万吨铁原矿的新田硐采区,配套处理40万吨原铁矿的生产线(含尾矿库),受省环保厅委托,项目于2007年通过我局竣工环保验收(泉环验【2007】11号)。

  受资源储量影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以闽国土资函[2015]266号文同意福建省阳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矿区和狮头矿区采矿证合并,合并后的开采深度:+1230—+850m;矿区面积:1.0978km2。生产服务年限:10年。采矿规模为年露采6万吨原矿、地采20万吨原矿。其中:新田矿区新增2个露采区,采场面积分别为1.15hm2,0.70hm2;狮头矿区新增2个露采区,采场面积分别为0.82hm2,7.53hm2;同时,地下采矿规模缩减为20万吨/年。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露天采场设置满足雨水收集要求的沉淀池,露天采场雨污水分别经收集、沉淀处理后达标后排放;排土场拦渣坝下方应设置满足淋溶水收集处理要求的三级沉淀池;矿硐涌水全部经收集后,在A029平硐口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排放;配套处理规模不小于10m3/d的生活污水生化处理设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林地灌溉,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

  露天开采采用挖掘机开采方式,挖掘及铲装过程采用喷水雾降尘;排土场采用洒水降尘;运输道路采用碎石铺垫硬化处理及洒水等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露天开采剥离表土应在临时表土堆场堆放并用于后期生态恢复覆土;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硐采产生的废石全部内排采空区,露采废石首先进行综合利用,剩余采矿废石堆存于现有的Ⅰ号排土场,后期送低品位铁矿资源综合回收车间进行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张贴公告、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共发放90份调查表,回收85份,100%公众支持项目建设。部分调查公众对项目建设提出一些建议意见,经归纳主要包括:运行期要自我检查各项环保措施运行情况及实施效果,主动向周边居民了解对他们生活生产的影响,听取建议,积极完善等。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59   

  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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