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04-02 09:34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9日我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编:36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煌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英石板材加工石粉及边角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环评〔2024〕书9号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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