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生物基记忆棉5万立方米、床垫40万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01-28 11:41 阅读人数:1

福建象方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生物基记忆棉5万立方米、床垫40万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园G区5号6号楼,系租赁永春恒勤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经营场所,主要从事生物基记忆棉、床垫的生产,年产生物基记忆棉5万立方米、床垫40万张。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型号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结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泉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基本符合《永春县工业园区专项规划(2019-2035)》和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永春县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评审意见的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的前提条件下。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水污染防治。项目配料用水应全部用于产品,不得外排;生产控温用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发泡熟化、喷头清理、过胶过程等产生的有机废气应经各自集气装置集中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应严格控制原辅材料使用管理,生产作业均应在密闭车间,采取有效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生产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报告表》提出的控制标准及要求,其中,发泡熟化、喷头清理、过胶过程等产生的有机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MDI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限值及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1标准限值;有机废气的厂界、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技术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

6.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厂房外延100米外区域,在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你公司应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护区域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建设控制。

7.根据VOCs排放1.2倍削减替代要求,从永春县第二批有机废气削减量中调剂出2.76144吨/年为该项目新增VOCs削减替代来源,该项目新增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2.3012吨/年以内。

8.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9.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并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工作,按要求配备应急设施器材,化学品仓库应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规范设置,配套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不小于505.8m3的事故应急池,细化并落实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范围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确保事故状态下实现周边影响范围内企业及敏感目标的人员紧急撤离。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同时项目建设应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安全、消防、住建、卫生等职能部门要求。

三、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请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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