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8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9日-2021年2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邮 编:36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华洋片区改造-市政道路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1〕表6号 |
2021年2月3日 |
2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软件园项目平衡用地(2010-01号储备用地)红线内1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1〕表7号 |
2021年2月3日 |
3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佳化化学泉州有限公司6000吨/年烯丙基聚醚下游衍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泉环评〔2021〕书1号 |
2021年2月5日 |
4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信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石墨烯粉体及规模化石墨烯衍生产品、10万吨涂料、1.2万吨石墨烯改性乳液、树脂和塑料母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泉环评〔2021〕书2号 |
2021年2月5日 |
5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国信铝业有限公司年再生铝锭、铝合金、铝铸件1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泉环评〔2021〕书3号 |
2021年2月7日 |
6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高性能聚酰胺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泉环评〔2021〕书4号 |
2021年2月8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