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芳烃联合装置脱瓶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10-19 13:59 阅读人数:1

泉环评〔2020〕书4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芳烃联合装置脱瓶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编制的《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芳烃联合装置脱瓶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泉港环保〔202033号)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联合石化现有厂区内拟在现有7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主体设备不做动改的前提下装置的瓶颈设备做适应性的改造,改造后对二甲苯产能由70万吨/年提升至100万吨/年除重整催化剂连续再生装置设计产能不变、芳烃抽提装置设计产能有所降低外,其他装置的设计产能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项目产品方案、生产工艺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及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在你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项目依托的5540罐区和5550罐区应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在油气回收装置建成投用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对现有200t/h含硫废水酸性水汽提装置产生的剩余净化水进行回用改造;抓紧完成污水处理场异味治理工作,特别是含油污水处理场三个污水罐的恶臭气体治理工作。

2、按“清污分流、污污分治”的原则设置排水系统。项目碱洗污水送至含盐污水处理场处理;含硫污水、含苯系物废水送至界区外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净化水大部分回用,其余与含油污水、汽包排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循环水场排污水送至含油污水处理场处理,处理后的尾水大部分送化工循环水场作为补充水回用,剩余部分处理达标后与含盐污水处理场达标尾水通过污水排海管线输送至峰尾排污口深海排放。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加氢装置进料加热炉烟气、汽提塔重沸炉烟气连续重整装置进料加热炉烟气、脱戊烷塔重沸炉烟气通过120m高的排气筒P1排放;催化剂再生尾气经文丘里洗涤器及再生放空气洗涤塔洗涤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P2排放;二甲苯分馏装置现有的2台二甲苯塔重沸炉烟气通过120m高的排气筒P3排放;二甲苯分馏装置新增的二甲苯塔重沸炉、苯-甲苯分馏装置更换的甲苯塔重沸炉、甲苯歧化及烷基转移装置进料加热炉异构化装置进料加热炉烟气通过120m高的排气筒P4排放

装置脱瓶颈改造应采用密封性能好、技术先进的阀门、设备等,罐区设置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配套实施LDAR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非正常工况产生的废气送火炬处理

4、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装置应配套设置污油罐,确保开停工等情况下,物料全部密闭收集。

6、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控,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监测点,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超标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7、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制定并落实自行监测方案,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日常监测及应急监测管理要求,预加氢装置加热炉排气筒(P1)、二甲苯分馏装置重沸炉排气筒(P3)、苯-甲苯分馏单元重沸炉及甲苯歧化、异构化加热炉废气排气筒(P4)应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项目包括NOx、SO2、颗粒物

8、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应有效衔接福建联合石化全厂的事故废水控制系统,建立项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按规范要求设置可燃及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制定并落实人员应急撤离疏散方案,确保事故状态下实现敏感目标的紧急撤离。在投产前按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并将装置脱瓶颈改造新增风险事故内容纳入现有预案管理系统,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与政府、园区风险应急预案的有效联动,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9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废水排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限值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控制标准及要求,加热炉及重沸炉燃烧烟气、连续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污染物SO2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HCl排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连续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HCl排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你公司应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等的改造,污染物排放应逐步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报告书》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

COD≤0.02t/aSO2≤45.90t/a、NOx≤143.02t/a。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2、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为7.5t/a,拟从福建联合石化污水处理场异味治理项目1.2倍削减替代,你公司应将替代方案落实到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污水厂异味治理项目竣工投用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芳烃联合装置区、5520中间原料罐区和5540罐区外100m及5550罐区外50m区域,未突破福建联合石化有限公司已批复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的最终范围,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2、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10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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