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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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6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建福厦铁路界山牵引站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0〕表31号 |
2020年10月10日 |
2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泉州洋荷(南安)~贵峰22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0〕表32号 |
2020年10月10日 |
3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泉州时潮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2号主变)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0〕表33号 |
2020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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