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集源公司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07-29 09:46 阅读人数:1

泉环评〔2020〕表26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集源公司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州市集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集源公司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结合泉州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晋环保2020〕2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租赁宝缇嘉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闲置空地建暂存场所,年收集、储存、转运废铅酸蓄电池2万吨,不涉及废铅酸蓄电池的生产、拆卸、处置及后续加工等流程。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运输应尽量避免经过人口密集区,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

2、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废铅蓄电池的贮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破损电池存放在耐腐蚀、不易破损变形的专用容器内,暂存于破损电池暂存间,暂存间应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设置集气系统及碱液喷淋设施净化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铅蓄电池”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标准。

4、应采取有效的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的不良影响。加强管理,装卸货物做到轻拿轻放,严格控制装运作业时间,进出车辆应减速、禁鸣等。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工业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废电解液、废气处理喷淋吸收液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要求,废铅蓄电池暂存区装卸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收集池、导流沟等区域应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有效预防和减少对地下水及土壤的影响。

7、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套建设围堰、导流沟及事故应急池,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8、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请泉州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双随机”管理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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