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1月3日—2019年1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19-11-11 15:51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3日—2019年11月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邮 编:36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钜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80kt/a油脂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环评〔2019〕书12号

2019年11月3日

2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金鹏化工有限公司稀释剂、改性表面处理剂、水性丙烯酸乳液、水性聚氨酯、改性胶粘剂生产及配套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环评〔2019〕书13号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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