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金鹏化工有限公司稀释剂、改性表面处理剂、水性丙烯酸乳液、水性聚氨酯、改性胶粘剂生产及配套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19-11-05 14:01 阅读人数:1

泉环评〔2019〕书13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金鹏化工有限公司稀释剂、改性表面处理剂、水性丙烯酸乳液、水性聚氨酯、改性胶粘剂生产及配套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福建金鹏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三明市国投环境科技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金鹏化工有限公司稀释剂、改性表面处理剂、水性丙烯酸乳液、水性聚氨酯、改性胶粘剂生产及配套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泉港环保监〔2019〕11号),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园区南山片区,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稀释剂、1万吨/年改性表面处理剂、10万吨/年水性丙烯酸乳液、4万吨/年水性聚氨酯、2.5万吨/年改性胶粘剂。主要建设甲类车间1座、预留甲类车间1座、丁类车间1座、仓库4座、原料储罐区1座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设施等。项目产品方案、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在你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改性胶粘剂应满足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要求。

  2、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完善的雨水、废水收集系统。生产车间内设置反应釜等设备清洗液暂存桶,清洗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清洗废水排入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建设足够容积的污染雨水收集池及导排系统,污染雨水分批抽至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

  配套建设一座废水处理站,项目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泉港石化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泉港石化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前述标准未列入的其他特征污染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排放标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的收集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供热工程依托园区集中供热。

  项目生产车间的各个反应釜、搅拌釜、乳化釜、分散釜、高位槽、真空泵等设备尾气接管收集,生产车间内成品灌装采用半自动灌装系统密闭灌装,灌装平台灌装废气设集气设施收集;项目生产废气按照水性产品(水性丙烯酸乳液、水性聚氨酯)和油性产品(稀释剂、改性表面处理剂、改性胶粘剂)分类收集后,分别汇入各自配套的1套“喷淋预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25m高排气筒(1#、2#)排放,2套车间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共用1套“脱附+催化氧化”活性炭再生设施,催化燃烧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3#)。

  原料储罐区选用内浮顶罐,采取氮封措施,原料储罐呼吸废气接管收集后,排入油性产品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废水处理站污水池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后配套水喷淋净化装置处理,净化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密闭贮存,生产设施密闭化,液体物料管道气力输送密闭投加,固体粉料利用包装袋采用漏斗微负压投加;强化对恶臭物质(三乙胺、甲基丙烯酸甲酯)的管控;应定期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控制标准及要求,其中,油性产品工艺废气及原料储罐呼吸废气(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1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水性产品工艺废气(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催化氧化燃烧废气NOx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6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4-2019)表1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

  4、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对项目废水处理污泥进行固体废物性质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6、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监测点,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超标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7、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要求安装排污口在线监测设备、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8、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设容积不小于1910m3的事故应急池及其导流系统;原料储罐区设置1m高围堰,配备事故废水切换阀和导流系统,原料储罐区分区按照水溶性、火灾危险性、保温形式、灭火介质等进行分区,每个分区设排水设施。项目应在投产前按规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9、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报告书》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COD:0.702t/a、氨氮:0.176t/a。你公司应按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在项目投产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上述排污权指标。

  2、《报告书》核定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为19.685t/a,你公司应在取得VOCs排放量削减替代来源后方能投入生产。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甲类车间2)边界外延200m范围内的厂界以外区域,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2、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3、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4、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按双随机管理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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