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钜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80kt/a油脂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19-11-05 14:00 阅读人数:1

泉环评〔2019〕书12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钜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80kt/a油脂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福建省钜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三明市国投环境科技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钜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80kt/a油脂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泉港环保监〔2019〕10号),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180kt/a油脂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采用酸化、高压裂解、分馏、聚合等工艺进行皂脚综合利用,得到甘油甜水、脂肪酸、单油酸、二聚酸、植物沥青等产品,建设内容包括酸化油处理系统、高压裂解系统、脂肪酸分馏系统以及二聚酸生产系统各1套,配套建设原料及成品贮存罐区、冷却循环水站、废水处理站等辅助系统。项目产品方案、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在“你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一期工程原环评批复但尚未建设的高压裂解及分馏工序不得再建。

  2、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3、建设分质分流的废水收集系统,配套建设一座800m3/d废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分别收集进入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污染雨水依托一期工程污染雨水池进行收集,分批抽至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供热工程依托园区集中供热,配套一台3000KW 的燃气热媒锅炉以满足二聚酸生产所需温度要求。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项目酸化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净化塔+生物滴滤塔”处理达标后经20m高的排气筒排放。脂肪酸车间废气采用生物滴滤塔处理达标后经20m高的排气筒排放。二聚酸回收工艺废气经生物滴滤塔处理达标后经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IC废气采用沼气焚烧器进行焚烧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采用UV氧化+生物滴滤塔工艺处理达标后经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燃烧废气经8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皂脚储罐、甘油甜水储罐呼吸废气纳入酸化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皂脚采用底部进料装载方式,生产装置采取自动化、管道化、密闭化的生产方式,物料的输送、混合、反应等生产过程均在密闭的管道和设备中自动进行;开展 LDAR 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有效降低原料的储存时间。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控制标准及要求,其中,项目硫酸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规定的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限值,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执行表3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等散发硫化氢、氨气等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恶臭废气排放执行表1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5、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建设废水处理污泥暂存仓库、废白土暂存仓库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固体废物的暂存及处置应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废水处理污泥、废白土外送到泉州和利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漳州市云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于制砖,或由三明金牛水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于水泥生产。当项目废白土、废水处理污泥未能得到妥善处置时,你公司应采取限产、停产等方法,有效防止可能产生环境风险。

  7、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监测点,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超标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8、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要求安装排污口在线监测设备、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9、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罐区设置围堰,建设容积为800m3的事故废水池及其导流系统,和一期工程事故废水池实现互联互通,同时依托园区的事故废水收集管网,和园区事故废水罐联通。项目应在投产前按规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10、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报告书》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COD:10.182t/a、氨氮:2.543t/a ;SO2:0.528t/a、NOx:4.946t/a。你公司应按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在项目投产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上述排污权指标。

  2、《报告书》核定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为11.787t/a,你公司应在取得VOCs排放量削减替代来源后方能投入生产。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区及污水处理站边界外延200m的厂界外区域。扩建后,你公司的环境防护距离为一、二期工程生产区及污水处理站边界外延200m的厂界外区域,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2、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3、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4、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按双随机管理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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