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19-06-17 15:20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14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6月17日-2019年6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邮 编:36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山美水库坝后生态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环评〔2019〕书7号

2019年6月10日

2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湄洲湾港肖厝港区鲤鱼尾作业区4号泊位工程及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环评〔2019〕书8号

2019年6月10日

3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安220kV洪梅变配套110kV送出工程线路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环评〔2019〕表9号

2019年6月10日

4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清源山风景名胜区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环评〔2019〕表10号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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