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晋江园东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19-06-21 14:48 阅读人数:1

  泉环评〔2019〕表11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晋江园东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晋江园东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结合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园东110kV变电站位于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安东工业园区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本期主变规模为1×40MVA,项目新建线路全长为5.3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4.8km,电缆敷设路段0.2km,利用已有通道改造单回线路0.3km。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晋江园东110kV输变电工程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输电线路运营期无污水产生;变电站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应配套容积不小于15m3的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2、应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营管理,变电站西侧、南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东侧、北侧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3、变电站及线路建成运行后,站围墙四周及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4、应严格按照GB50545-2010《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线路临近居民区时应采取高跨设计,跨越居民住宅时,线路与其屋顶距离不得小于5m,并保证导线连接与接续部分接触良好,避免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5、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夜间施工须经晋江生态环境局批准。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6、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弃渣和土石方临时堆场配套挡土墙、排水设施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及塔基植被和生态功能。

  7、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国土、规划部门报告,控制变电站和线路走廊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及距离变电站较近的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请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按双随机管理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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