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山美水库坝后生态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19-06-10 17:39 阅读人数:1

泉环评〔2019〕书7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山美水库坝后生态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山美水库管理处:

  你处报送的由福建省益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山美水库坝后生态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南安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等前提下,同意山美水库坝后生态机组工程建设。

  山美水库坝后生态机组工程位于山美水库坝后左岸地面厂房下游约45米处,利用山美水库原机组厂房左侧锥阀泄放5.77m3/s生态用水,通过压力钢管引水至厂房发电,新增生态机组装机容量3000kw。项目建设不改变山美水库正常蓄水位,不新增水库淹没范围,工程组成、生产设备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合理布设施工场地,减少永久及临时占地规模,尽量少占用林地;施工过程,选择合理的施工期、施工工艺、施工方式,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范围。

  2、落实施工过程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完善的排水处理设施,施工场地排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尽可能回用,不能回用的施工废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要求;合理设置弃渣场,设置挡渣墙并落实先挡后弃,并在弃渣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弃土、弃渣进入水体或河道。

  3、控制施工粉尘污染,水泥、石灰、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储存、防尘布苫盖或设置围挡等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平整压实,减轻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

  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车辆噪声、撒落物引起的二次扬尘污染等问题的产生。

  4、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居民密集区及声环境敏感点,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收集送垃圾处理场处理处置。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

  5、合理调配,保证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设置在线流量监测监控装置。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做好绿化、生态恢复、景观建设工作。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6、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落实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杜绝施工期、运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水利、林业等相关要求。

  三、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应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开展项目环境监测。

  2、项目《报告书》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请南安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按双随机管理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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