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嘉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600吨树脂乳液、3000吨水性涂料、6000吨高固份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19-01-30 11:30 阅读人数:1
泉环评〔2019〕书3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嘉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600吨树脂乳液、3000吨水性涂料、6000吨高固份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福建嘉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三明市国投环境科技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嘉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600吨树脂乳液、3000吨水性涂料、6000吨高固份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惠安县环保局意见(惠环保〔2019〕4号),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在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污染物总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等前提下,同意福建嘉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600吨树脂乳液、3000吨水性涂料、6000吨高固份涂料建设项目在泉惠石化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内建设。

  福建嘉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生产规模为:年产3000吨水性涂料;6600吨水性树脂乳液(3000吨水性丙烯酸树脂乳液、3600吨水性聚氨酯树脂乳液);6000吨高固份涂料。项目生产设备和工艺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严格控制原料储量,未经批准,不得贮存固态硝化棉;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厂区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车间内设置反应釜等设备清洗废水暂存桶,清洗废水暂存后定期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配套建设一套规模不小于10m3/d的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到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前述两个标准未列入的其他特征污染因子参照GB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要求”后,由泉惠石化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各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罐区等应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防渗措施。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供热工程依托园区集中供热。

  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并配套喷淋冷却系统,对挥发性较大和产生恶臭物质的原料储罐(碳酸二甲脂、MMA、丙烯酸乙酯、苯乙烯)应同时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或氮封设施;

  生产车间配套“沉流式滤筒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物料输送尽量采用密闭管道,固体物料投加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设置集中投料区和灌装区并采取负压抽气,加强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有机废气的收集、监管,控制生产过程装置区废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工艺废气排放按《报告书》提出的控制标准及要求分别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高固份涂料生产车间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其他行业”标准;颗粒物参照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合成树脂、涂料生产车间挥发性有机物按DB35/1782-2018、GB31572-2015标准从严取值;三乙胺排放浓度参照HJ61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估算模式计算值执行。

  4、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套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加强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设施等的运行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区域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落实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三、福建嘉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600吨树脂乳液、3000吨水性涂料、6000吨高固份涂料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废水≤0.288万吨/年,COD≤0.173吨/年,氨氮≤0.043吨/年;

  报告书核定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为1.003吨/年。

  你公司应按承诺意见,在“项目投产前取得COD、氨氮排污权指标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取得挥发性有机物VOCS区域削减替换量”后方能投入生产。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罐区边界外延100米范围内的厂界以外区域,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应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开展项目环境监测。

  2、项目《报告书》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惠安县环保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按双随机管理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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