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10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19-01-21 11:55 阅读人数:1

泉环评〔2019〕书2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10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三明市国投环境科技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10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港区环保局(泉港环保监〔2018〕8号)意见,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以福建联合石化EO/EG装置二氧化碳尾气为原料,通过管道输送至项目装置经压缩、脱硫、催化氧化脱烃、干燥、过滤等工序年产二氧化碳产品10万吨,其中食品级干冰3000吨。项目产品方案、主要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在你公司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施工期、运营期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条件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10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厂区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气液分离废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并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2)液氨罐设置围堰,配套容积不小于200m3的事故废水池及导流系统。

  (3)按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措施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污水管道、污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提纯液体二氧化碳装置区等应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渗措施。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⑴严格控制项目原料气源,杜绝其他不符合设计条件的工艺废气混入原料气源。

  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装置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若遇到非正常工况无法接收CO2原料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与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备忘录”约定,及时通知联合石化并由EO/EG装置负责达标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限值要求,氨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排放浓度限值。

  4、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加强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按规范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工作,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7、加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开展常规监测工作。

  8、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9、项目建设应同时满足安全、消防、规划、市政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报告书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COD≤1.030t/a、氨氮≤0.257t/a,你公司应按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在项目投产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上述排污权指标。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二氧化碳装置区边界外延100m范围,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五、项目应根据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初步设计阶段应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2、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3、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4、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我局委托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泉港区环保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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