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泉州树兜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市环保局 2018-12-27 10:42 阅读人数:1
泉环评〔2018〕表15号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泉州树兜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福建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编制的《泉州树兜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结合鲤城区环保局意见(泉鲤环监函〔2018〕6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变电站本期扩建主变规模为1×50MVA,无新增110kV出线,新增10kV线路出线10回,新建消防水池。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型号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泉州树兜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运营期不增加生活污水产生量,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变电站内的绿地灌溉。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排入原有已建20m3的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2、应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营管理,厂区四周围墙外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3、变电站建成运行后,站围墙四周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4、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变电站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用于站内绿化。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夜间施工须经鲤城区环保局批准。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5、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国土、规划部门报告,控制变电站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距离变电站较近的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我局委托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鲤城区环保局负责项目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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