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福建立亚化学有限公司特种陶瓷材料先驱体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市环保局 2018-01-25 11:26 阅读人数:1

泉环评〔2018〕书1号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福建立亚化学有限公司特种陶瓷材料先驱体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福建立亚化学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立亚化学有限公司特种陶瓷材料先驱体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港区环境保护局(泉港环保监〔2018〕1号)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选址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采用二甲基二氯硅烷二次缩聚生产聚碳硅烷方法,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纺丝级聚碳硅烷200吨、次等级含钾聚碳硅烷300吨,主要生产内容包括48条聚碳硅烷生产线、溶剂回收车间、蒸发除盐车间、液氮站及仓库、罐区等,具体建设内容、工艺及设备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做好施工期、运营期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同意福建立亚化学有限公司特种陶瓷材料先驱体产业化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产生,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

  1、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并按照生产废水(蒸发除盐冷凝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污染雨水等不同水质情况分别设置收集管网和控制、处理系统。

  2、各类生产废水经分别收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设置一套规模不小100t/d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经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同时,初期雨水应设置不小于50m3的收集池,分批排入污水预处理站处理。

  3、项目废水年允许排放总量≤1.7754万吨(53.8吨/天),只允许设置一个规范化的排污口,并配套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和事故废水排向自动切换系统。

  4、厂区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分区和GB/T 50934-2013《石油化学工程防渗技术规范》采取分区防渗控制措施。同时厂区应在污水处理设施和罐区下游方向设置地下水日常监测点,监测监控地下水水质。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

  1、PDMS生产车间反应釜氯化氢废气,应配套碱液喷淋净化塔,尾气应设置高度不低于30m的排气筒排放;其他工艺废气、二甲苯和乙醇储罐呼吸废气,经分别收集后,应配套“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的净化设施,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7%,尾气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二甲基二氯硅烷储罐呼吸废气应单独设置净化效率不低于80%的活性炭吸附塔,尾气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

  上述废气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其中二甲苯执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2、导热油炉应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尾气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并由高度不低于20m的烟囱排放。

  3、废水处理设施恶臭产生单元应加盖密闭,收集的臭气应设置光催化氧化处理设施,尾气经处理达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后,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

  4、上述各排放口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规范设置。

  5、应采用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加强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控制阀门、管线、泵等在运行中因跑、冒、滴、漏导致污染物逸散,控制生产过程装置区废气无组织排放。罐区应按照原辅材料性质和生产需要合理设置储存方式和储存量。

  厂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二甲苯执行GB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标准,VOCs执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五)各类危险废物应设置专门的贮存场所,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其中废包装物、废催化剂可由生产厂家或有资质利用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其余无法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其他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设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六)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和制定合理的工程措施和管理制度,控制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七)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完善环境管理制度。①制定环境监测计划、配备环境监测人员和设备,按规范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情况报泉港区环境保护局备案。②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配套事故废水截流、导流管网和控制措施,事故废水应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800m3的事故应急池收集、暂存,各装置区、雨水总排放口应配套水质检测、报警装置。③按照国家环保部《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0〕10号),制定应急预案,并在试生产前按规定办理应急预案备案手续。配备应急设施器材,定期组织应急人员演练,做好区域风险应急联动工作。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11.1吨/年,NH3-N≤0.277吨/年,SO2≤3.97吨/年,NOX≤18.6t/a。根据《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工业行业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全面实行排污权交易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5]6号),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已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

  四、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区和污水处理池外延100米的叠加区域,你公司应按照国家环保部有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加强对开停车和非正常工况条件的环境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六、你公司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投资。同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

  (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按规定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七、我局委托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泉港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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