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泉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集散匝道及配套市政道路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市环保局 2017-12-13 16:24 阅读人数:1

泉环评〔2017〕表9号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泉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集散匝道及配套市政道路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福建省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集散匝道及配套市政道路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结合丰泽区环保局、南安市环保局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泉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东西两侧用地及站前东西大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枢纽集散匝道系统,标准宽度8.5m(含两侧防撞护栏),设计速度30km/h,线路长度1.4km;新建规划西路,规划红线宽度26m,设计速度40km/h,线路长度300m;新建村道,规划红线宽度18m,设计速度30km/h,线路长度440m;东西大道现状辅道拓宽改造,设计速度40km/h,拓宽后红线宽度60m~94m,线路长度1.3km。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泉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集散匝道及配套市政道路改扩建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线,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2、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对于距施工区200m以内的居住区、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应采取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音,避免影响其生产、生活。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及午间施工须经属地环保部门批准。

  3、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系统处理。

  5、项目弃方应及时运至指定的项目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禁止随意堆放、倾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6、加强路面养护,采取有效的声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交通运输管理。项目两侧邻近区域的综合枢纽内酒店等的开发建设,应根据泉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等的环评批复以及建筑物的声环境功能要求,进行合理选址、布局,并采取设置绿化隔离带、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有效的隔声防护措施。

  7、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弃渣和土石方临时堆场配套挡土墙、排水设施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植被。

  8、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环保责任,杜绝施工期、运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我局委托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丰泽区环保局、南安市环保局负责项目辖区部分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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