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1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环保局 2017-12-01 10:02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1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通讯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 编:36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泉州杏田南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环评〔2017〕表8号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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