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泉州杏田南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市环保局 2017-11-29 09:16 阅读人数:1

泉环评〔2017〕表8号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泉州杏田南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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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报送的由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编制的《泉州杏田南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结合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系我局原批复的《泉州惠安110kV杏田南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泉环监审[2012]表49号)中,变电站因规划要求变更规模而来。项目杏田南110kV变电站位于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溪庄村,本期主变规模为2×50MVA;配套建设城东~杏田南110kV线路和杏田南~长新110kV线路,新建线路全长为1.2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长度0.87km,单回架空线路长度0.3km,电缆路径长度0.03km。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泉州杏田南110kV输变电工程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应处理达GB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后,回用于变电站区内的绿地灌溉,不得外排。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应配套容积不小于15m3的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

  2、应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营管理,杏田南110kV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3、变电站及线路建成运行后,站围墙四周及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4、应严格按照GB50545-2010《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架空线路临近居民区时应采取高跨设计,跨越居民住宅时,线路与其屋顶距离不得小于7m,并保证导线连接与接续部分接触良好,避免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5、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及午间施工须经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批准。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6、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弃渣和土石方临时堆场配套挡土墙、排水设施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及塔基植被和生态功能。

  7、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国土、规划部门报告,控制线路走廊、变电站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距离变电站较近的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我局委托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五、我局原《关于批复泉州惠安110kV杏田南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泉环监审[2012]表49号)同时撤销。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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