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泉州市在福建省率先实施河长制
2017-03-01 15:12 阅读人数:1

   昨晚,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泉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及市级河长制有关工作。

  市委书记郑新聪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协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让责任推着工作走。各级河长是河流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守土有责、靠前指挥,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水环境管理保护,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时解决跨流域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联合会商、联合整治、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协同机制,共同推进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我市于3月1日起全面实施河长制。会议要求,要细化各项任务。节点推进,迅速行动、马上到位,决不能拖后腿;盯紧目标,进一步细化制定年度计划、进度安排、完成时点,量化到岗到人,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突破重点,迅速跟进编制河流目录、完善河流档案、划定河道岸线蓝线、建设统一监管平台等,持续推进污染治理、河道整治和生态修复,用过硬的措施解决问题,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要硬化激励问责。建立完善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健全督查通报、考核述职、日常巡查等,综合采取约谈、通报、警告等手段,传导压力、倒逼工作落实。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扬奖励,对落实不力、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肃问责。

  今日起我市全省 率先实施河长制

  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给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3月1日起全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市河长办挂牌成立,人员到位,实体运作。我市成为全省实施河长制的第一个设区市。

  我市将自上而下,以行政区域为单元设立市、县、乡三级河长,以流域为单元设立流域河长。市级河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市、县、乡三级设置河长办公室,作为河长制日常协调办事机构。同时,设立河道专管员,负责村级河道管理。

  河长制将落实好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盯紧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重点,迅速跟进编制河流目录、完善河流档案、划定河道岸线蓝线、建设统一监管平台等,持续推进污染治理、河道整治和生态修复,用过硬的措施解决问题,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硬化激励问责,加快建立完善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健全督查通报、考核述职、日常巡查等,综合采取约谈、通报、警告等手段,传导压力、倒逼工作落实。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扬奖励,对落实不力、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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