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泉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泉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五个泉州”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立足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突出“一河一策”,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
(四)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形式
(一)市级河长。设立市级河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设副河长4名,由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协助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
分级分段设立流域河长,其中,闽江(泉州段)、九龙江(泉州段)2条省级河流以及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洛阳江、九十九溪4条市级河流分别由4位副河长兼任流域河长,负责领导相应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进行督导。
(二)县乡级河长。县、乡两级分别设立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各流域所在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流域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或河道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县、乡级河流,一般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和独立入海河流为县级河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为乡镇级河流,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河道专管员。由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河道专管员,负责村(居委会)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原则上每名河道专管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村(居委会)河道管理,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调整配置。
(四)河长制办公室。市、县、乡三级设置河长制办公室,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设主任1名,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由市水利局、环保局各抽调1位副处级干部担任专职副主任;由市住建局和农业局各1位副局长兼任副主任;设成员若干,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市政公用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卫计委、环保局各1位科级干部兼任。
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承担,市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各选派1名相应职级干部到该科室挂职担任副科长;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住建局、市政公用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等部门分别按要求选派业务骨干到科室挂职。挂职干部两年轮换一次。
设立由市水利局管理的事业性质的河务管理中心,作为河长制业务技术支撑保障部门。
(五)市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管理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湖水工程建设,落实晋江干流金鸡闸库区、石壁、南渠、北渠、山美、龙门滩等重要江河湖库水体水面保洁工作,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
市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负责全市地表水水质和交界断面水质的监测和评价。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负责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湖管理保护有关市级重点项目,指导河湖水环境治理涉及项目的前期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推进工业企业去产能和产业结构提升的节能技术改造和工业节水提升改造,协同处置河流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加强对涉嫌水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协助河长制工作相关部门查处涉水违法案件。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市国土局:负责督促落实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参与涉河违章建筑查处。
市规划局:负责对涉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安全的项目规划进行严格把关,处理好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规划与流域保护管理的关系。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组织泉州中心市区黑臭水体整治及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负责监管泉州中心市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及协调指导各地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整治泉州中心市区乱倒建筑垃圾和渣土,参与涉河违章建筑查处。
市交通委:负责监管内河水上运输船舶的污染防治。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业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渔业行为。
市卫计委:负责农村卫生改厕,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
四、主要任务
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6.37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55以上,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38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85%;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到12%以内;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2018年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经信委、环保局、农业局、住建局等参与
2.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强化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加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对水功能区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到2020年,市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
(二)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3.加快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2017年12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6月底前完成确界立桩。在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造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规划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4.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制度。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确定水源保护区范围,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网箱养殖,2018年底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基本实现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水利局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5.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大力推进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建陶、石材等九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主要流域干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现有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其他工业园区应于2017年底前建成。现有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未达标的园区及区内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国土局(牵头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6.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体系,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7.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260万头以内;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环保养殖模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都须无害化处理;加快落实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非禁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非禁养区内现有牛、羊、家禽、兔等其它畜禽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
8.加强生活污染治理。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进出水监管,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出水达标率,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实行镇村污水处理设施收归县级管理,推行第三方运营模式。到2020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县污水处理率达到90%,所有乡镇镇区实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基本建立,6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等参与
9.加强船舶污染治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环保新标准。位于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0.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推进不达标流域水环境整治。到2020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小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以上,主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率总体达6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Ⅰ、Ⅱ类)比例达到72%,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11.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卫生评价和卫生监督;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各县(市、区)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惠女水库、泗洲水库、菱溪陈田水库等水质富营养化的水源地,属地政府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消除隐患,逐步改善水质状况;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泉州中心市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行一旬一测,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一月一测,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要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到2020年,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卫计委、水利局
12.健全流域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流域水质监测,建立定期监测机制,提高重点河段特征污染物、重金属指标自动监测能力,强化行政交界断面和重点河段水质监测监控;制定和完善突发性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装备的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国土局、海洋与渔业局、经信委等参与
13.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加快推进治理工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4.推进河流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开展小流域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晋江、石狮、南安等跨境流域污染治理,持续开展“赛水质”活动,以赛促治,改善小流域水质;持续抓好山美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2017年底前完成试点项目建设;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和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为生物提供多样化的生态环境。到2020年,全市建成安全生态水系660公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等参与
15.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十三五”期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100万亩,水土流失率控制在11.35%以内;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十三五”期间完成封山育林83万亩,造林绿化36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7%;推进山美水库、惠女水库、龙门滩水库、石壁水库、泗洲水库、菱溪水库、后桥水库、新安水库、龙湖水库等湖库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水产放养规模,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加强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河道保洁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林业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局等参与
16.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加强小水电管理,“十三五”期间提升改造水电站25座,巩固和新增发电能力4880万千瓦时。建立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报废和退出机制,建设最小下泄流量监控设施,对不符合河流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限制运行。坚持发电要服从于水生态和水资源调度,维护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17.推进实施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贯彻落实《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积极推进流域生态补偿,完善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科学合理利用补偿资金,充分调动上游地区加大水环境整治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六)加强执法监管
18.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肃查处涉河涉水违法犯罪。加大执法力度,公安、水利、环保、林业、行政执法、住建、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局、行政执法局、住建局等参与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各县、乡政府比照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办法,相应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并指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强化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跟踪汇总河长制实施情况,研究对策,明晰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二)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流域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建立“一河一档”,实行“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科学严密的监测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构建市、县两级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互联科学严密的监测机制。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四)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每年年底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建立“智慧河流”平台,推进河务监管网格化。在河湖显要位置设立 “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职务、河段范围、职责、水质目标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五)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制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研究制定河长制法规规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行流域综合执法,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提升流域综合执法水平。
(六)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设置河流考核断面,由各级环境监测站实施监测月报制,对连续不达标断面的县、乡河长进行约谈,连续两年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三年不达标的予以警告,连续五年不达标的予以免职。制定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市、县、乡逐级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1、泉州市河长名单
2、省级、市级河流河长名单
3、市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泉州市河长名单
河 长 |
康涛市长 |
副河长 |
张永宁常务副市长、洪自强副市长、 吕 刚副市长、肖汉辉副市长 |
附件2
省级、市级河流河长名单
序号 |
河 流 |
市级河长 |
1 |
闽江(泉州段) |
张永宁常务副市长 |
2 |
九龙江(泉州段) |
肖汉辉副市长 |
3 |
晋江东溪(永春五里街镇至双溪口、德化彭村水库至桃溪和湖洋溪汇合口) |
肖汉辉副市长 |
4 |
晋江西溪(安溪湖头水位站至晋江出海口) |
洪自强副市长 |
5 |
洛阳江 |
张永宁常务副市长 |
6 |
九十九溪 |
吕刚副市长 |
附件3
市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名单
|
单 位 |
姓 名 |
职 务 |
主 任 |
市水利局 |
傅春添 |
局 长 |
专职副主任 |
市水利局 |
苏杭生 |
副局长 |
市环保局 |
郑天助 |
副局长 |
|
副主任 |
市住建局 |
陈拥军 |
总工程师 |
市农业局 |
陈德利 |
总畜牧兽医师 |
|
成员 |
市委办公室 |
黄民团 |
科 长 |
市政府办公室 |
傅 冰 |
科 长 |
|
市发改委 |
赖清泉 |
科 长 |
|
市经信委 |
林建龙 |
科 长 |
|
市公安局 |
朱春晖 |
副支队长 |
|
市财政局 |
张兴水 |
科 长 |
|
市国土局 |
郑清文 |
主任科员 |
|
市住建局 |
柳雅晖 |
副科长 |
|
市规划局 |
张文杰 |
科 长 |
|
市市政公用局 |
张传忠 |
科 长 |
|
市行政执法局 |
叶汉成 |
教导员 |
|
市交通委 |
曾 锐 |
科 长 |
|
市农业局 |
黄向阳 |
主任科员 |
|
市林业局 |
叶维忠 |
站 长 |
|
市水利局 |
林方亮 |
科 长 |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洪国联 |
科 长 |
|
市卫计委 |
郭惠山 |
主任科员 |
|
市环保局 |
林青峰 |
副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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