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同意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超低排放新建工程项目通过验收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12-24 09:43 阅读人数:1

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1、2号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抽汽背压机组超低排放新建工程,并分别于同年6月10日、6月28日通过“72+24”满负荷试运行项目投运后,该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煤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环保改造示范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60号)要求2020年9月委托广州正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创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超低排放项目验收监测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并于2020年11月3日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开展自行验收。验收监测报告及自行验收意见(见附件)均显示:1、2号机组已安装的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设计指标均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1、2机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按基准含氧量6%)均符合《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的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为6%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我局受理了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超低排放验收申请,经调阅1、2号机组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1月13日的在线监控数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到《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验收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总量〔2016〕3号)明确的验收条件。因此,拟依据监测报告结论及企业自行验收意见对该项目作出验收决定。现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0595-28281020

电子信箱:qzsdqk@163.com

 

附件:1.福能晋南热电厂工程1、2机组超低排放验收监测报告

2.福能晋南热电厂工程1、2机组超低排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3.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1、2号机组超低排放验收的函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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