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协议出让丰2023-22-1号地块的事前公示
2024-01-26 16:35 阅读人数:1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埔片区置换用地的批复》(泉政地〔2024〕1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丰2023-22-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丰泽区东海街道,大兴街南侧、经六路东侧、经七路西侧。

  (二)土地面积:12500.74平方米(合18.75亩)。

  (三)土地用途: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

  (四)出让年限:7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3.0以下,建筑密度30%以下,绿地率30%以上,建筑高度80米以下。

  (六)拟协议出让对象: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七)拟协议出让金额:将丰泽区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住用地与丰 2023-22-1 号地块进行置换,并补缴地块评估差价16834万元。

  二、公示期限

  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1月31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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