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协议出让丰2022-38-2号地块的事前公示
2024-01-18 17:26 阅读人数:1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北峰学园—小学二期用地的批复》(泉政地〔2024〕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丰2022-38-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丰泽区北峰街道,浦山街南侧、丰美路东侧。

  (二)土地面积:1043.28平方米(约1.57亩)。

  (三)土地用途:中小学用地。

  (四)出让年限:5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1.2以下0.7以上,建筑密度35%以下20%以上,绿地率30%以上,建筑高度36米以下。

  (六)拟协议出让对象: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七)拟协议出让金额:131.72万元。

  二、公示期限

  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3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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