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协议出让鲤2022-15、鲤2022-16、鲤2022-17号地块的事前公示
2023-10-18 16:59 阅读人数:1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泉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后埔片区配套幼儿园用地的批复》(泉政地〔2023〕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鲤2022-15、鲤2022-16、鲤2022-1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

  鲤2022-15号地块:鲤城区浮桥街道田中社区,南侧为繁荣大道,北侧为规划市政道路。

  鲤2022-16号地块:鲤城区浮桥街道坂头社区,西南侧为繁荣大道,东北侧为规划市政道路。

  鲤2022-17号地块:鲤城区浮桥街道延陵社区。

  (二)土地面积:

  鲤2022-15号地块:26373平方米(合39.5亩)。

  鲤2022-16号地块:27305平方米(合40.95亩)。

  鲤2022-17号地块:12853.36平方米(合19.3亩)。

  (三)土地用途:

  鲤2022-15号地块:中小学用地。

  鲤2022-16号地块:中小学用地。

  鲤2022-17号地块:中小学用地。

  (四)出让年限:

  鲤2022-15号地块:50年。

  鲤2022-16号地块:50年。

  鲤2022-17号地块:5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鲤2022-15号地块:容积率0.7以上1.2以下,建筑密度20%以上35%以下,绿地率30%以上,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设内容为36班小学。

  鲤2022-16号地块:容积率0.7以上1.2以下,建筑密度20%以上35%以下,绿地率30%以上,建筑高度24米以下,建设内容为36班小学。

  鲤2022-17号地块:容积率0.7以上1.2以下,建筑密度20%以上35%以下,绿地率30%以上,建筑高度46米以下,建设内容为相邻地块小学项目扩建工程。  

  (六)拟协议出让对象:

  鲤2022-15号地块:福建省泉州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鲤2022-16号地块:福建省泉州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鲤2022-17号地块:福建省泉州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七)拟协议出让金额:

  鲤2022-15号地块:3291万元

  鲤2022-16号地块:3442万元

  鲤2022-17号地块:1580万元

  二、公示期限

  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3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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